中钢期货在此郑重提醒,期货投资者应当了解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和期货交易所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标准和申报流程,及时通过开户期货公司履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申报义务,共同维护期货市场的运行秩序。
对于具有实际控制关系但不如实报备相关信息、不如实回复交易所询问、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等不协助报备和不协助调查工作的客户,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开仓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将依据《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一、什么是实际控制
实际控制是指行为人(包括个人、单位)对他人(包括个人、单位)期货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等权限,从而对他人交易决策拥有决定权的行为或事实。
二、实际控制关系具体情形
(一)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控股股东,即行为人的出资额占他人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他人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行为人作为他人的开户授权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
(三)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行为人与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一致的;
(四)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配偶关系;
(五)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且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六)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融资安排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七)行为人对两个或者多个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八)中国证监会或期货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要求
(一)符合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的客户应当在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后10个交易日内通过我公司完成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
(二)经期货交易所询问,客户承认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应当按照规定的报备流程进行报备;客户否认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应当签署《合规声明及承诺书》(见附件),由期货交易所对书面说明材料进行审核。
(三)对于具有实际控制关系但不如实报备相关信息、不如实回复交易所询问、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等不协助报备和不协助调查工作的客户,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开仓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将依据《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说明:上述规定如与监管部门和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存在不符之处,以监管部门和期货交易所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