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期转账相关规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6-08

    投资者通过我公司提供的自助委托系统进行资金划转时,应遵守我公司银期转账控制的相关规定。

           一、每日转账划出次数不超过5次;

           二、个人投资者每日累计转账划出资金总额不超过伍拾万元,法人投资者每日累计转账划出资金总额不超过壹佰万元,超出资金总额的需要提前1个工作日预约;

          三、当可用资金低于1000元时停用银期转账系统(清户除外);

          四、委托总金额要在期货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可用余额额度内,转账交易结果一律以计算机记录为准;

          五、单次转账金额不得超过期货交易账户内可用资金的80%;

         特此公告。

    中钢期货有限公司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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