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客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自2015年9月7日起,会员单位需要加强对客户真实身份的验证与核查,对于长期未交易的客户(2015年3月1日之前开户且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9月2日未交易的客户),在参与金融期货交易之前,应知悉交易所现行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承诺账户系本人使用,不会出借、转让账户或将账户委托他人操作,承诺合规交易,并将承诺书通过我公司向交易所报送后,方可参与金融期货交易。如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想进行金融期货交易的,请联系营业部开户人员。
特此通知。
中钢期货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