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100问——洗钱罪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5-03-04

洗钱罪(crime of money laundering)是指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1997年刑法第191条设立了洗钱罪,将毒品、黑社会、走私三类犯罪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2001年刑法第191条洗钱罪中单位犯罪增加情节严重档次。2006年刑法第312条修订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将其作为洗钱犯罪兜底条款,具有了妨害司法罪和洗钱犯罪的双重属性。刑法第191条中增加3种上游犯罪,形成洗钱罪7种上游犯罪的格局。刑法第191条第2款第2项财产转换对象在现金、金融票据基础上新增了有价证券2020年刑法第191条修订,对自洗钱、行为方式、明知要件、罚金刑进行了调整。20248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办理洗钱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解释》自202482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犯洗钱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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