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反洗钱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围绕明确法律适用范围、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完善反洗钱义务规定等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现行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在增强反洗钱监督效能、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深化反洗钱国际治理与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反洗钱工作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有关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能力不足,反洗钱监督协作机制不顺畅,信息共享程度不高,监测防控新型洗钱风险以及打击治理腐败、跨境赌博、“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待加强。
在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方面,修订草案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及反洗钱监管,有关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根据需要提请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规定反洗钱资金监测,国家、行业洗钱风险评估制度;明确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督检查措施,开展反洗钱调查。完善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家有关机构的反洗钱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适用制度。
修订草案完善了反洗钱义务规定。一是规定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并有效实施;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了解客户身份、交易背景和风险状况;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效执行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二是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要求其在从事本法规定的特定业务时,应当参照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三是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提供便利,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等。此外,修订草案还规定了该法的域外适用效力,完善了法律责任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