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规范客户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违规交易行为是指本期货公司客户违反各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
1.3违规行为的处理遵循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2 违规交易行为分类
客户违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2.1违反套期保值、套利规定
2.1.1在套期保值、套利申报过程中提供或者协助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违反交易所套期保值、套利交易其他管理规定。
2.2违反持仓管理制度
2.2.1利用分仓等不正当手段,规避交易所持仓限制的;
2.2.2持仓超限且被交易所强行平仓的,但因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者其他市场原因未能及时平仓的除外;
2.2.3 多次在交割月份合约或者临近交割月份合约持仓超限的;
2.2.4 违反交易所持仓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2.3 违反交易限额制度
2.3.1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交易所交易限额制度,超限交易。
2.4 违反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规定
2.4.1具有实际控制关系,但是拒不如实报备的;
2.4.2无正当理由拒不回复或者不如实回复交易所询问、调查,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的;
2.4.3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解除实际控制关系的;
2.4.4违反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2.5参与标准仓单业务时,违反交易所规定
2.6违反交易所交易编码管理规定
2.6.1提供或者协助提供虚假开户资料开户的;
2.6.2盗取、骗取或者借用他人交易编码,实施违规行为的;
2.6.3出借或者未妥善保管交易编码,导致交易编码被他人使用实施违规行为的;
2.6.4违反交易所交易编码管理相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2.7违反交易管理规定
2.7.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连续或者联合买卖合约,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2.7.2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交易所的持仓限制,超限持仓,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
2.7.3按照事先约定或者安排的时间、价格或者方式进行相互交易,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转移资金、扰乱市场秩序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7.4不以成交为目的申报买卖合约,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相关利益,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误导其他市场参与者、增加系统负荷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
2.7.5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发生相互交易,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转移资金、扰乱市场秩序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7.6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在对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期货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期货交易的;
2.7.7以囤积现货、虚占指定交割仓库库容或者控制大量标准仓单等方式,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市场行情或者交割的;
2.7.8编造或者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7.9通过对合约或者合约标的物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7.10采取程序化交易方式下达交易指令,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
2.7.11以非善意的期转现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的;
2.7.12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交易管理规定,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期货交易量或者扰乱期货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2.8期货市场参与者编造或者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交易所声誉或者扰乱期货市场秩序的。
2.9在实物交割环节违约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实物交割正常秩序。
3 违规行为责任部门
3.1公司应当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的合规管理职责,对客户进行投资者教育,及时发现、制止客户的违规行为,并自觉接受交易所的监督管理,配合交易所的稽查工作。
3.2公司合规风控部为客户违规交易行为处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客户的期货业务行为进行合规检查、配合交易所的稽查,汇总相应调查材料,主导客户违规处理工作。
3.3 运营中心、总部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客户及时、准确、完整地传达交易所的各项管理规定,进行投资者教育宣传,配合提供检查资料,配合对客户违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处理。
3.4在接受交易所检查和调查过程中,公司员工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4 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
4.1发现及认定
4.1.1公司通过开户、交易、风控、反洗钱、客户服务等日常业务过程中发现客户疑似违规行为,报告公司合规风控部,经合规风控部调查后认定。
4.1.2公司接受举报或投诉的客户违规行为,经合规风控部调查后认定。
4.1.3合规风控部门在日常合规检查中发现客户违规行为。
4.1.4交易所或监管部门发现并认定客户的违规行为。
4.2告知程序
4.2.1合规风控部应在确认客户违规行为后,告知客户所属部门。
4.2.2相关部门以书面、录音电话等可记录的方式通知客户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及初步处理意见。
4.3警示教育
4.3.1相关部门向客户及时、准确、完整地传达交易所的各项管理规定,进行投资者教育宣传。
4.4处理措施
4.4.1 对公司自主发现的客户违规行为,由合规风控部门申请,经首席风险官及分管业务领导审批同意,可对客户采取提高保证金标准、暂停开通新的交易编码、暂停开通新的交易权限、限制出入金,限制开仓等措施。
4.4.2交易所对客户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由合规风控部门根据交易所的通知情况,报首席风险官审批后,对客户进行违规处理。
4.4.3 客户违规情节特别严重、多次违规或拒不改正的,公司有权终止与其的委托代理关系。
4.4.4 对于涉嫌违法的客户,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报告。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4.5合规风控部根据客户违规交易的情况,建立重点监管名单,加强客户投资者教育及风险控制。
4.5 资料保存
4.5.1客户违规行为的调查材料、违规处理结果、处置记录、客户通知记录等资料,由合规风控部存档保存。
5 附则
5.1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各交易所规则执行。
5.2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