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实施的《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期货居间人管理,特向您作如下提示:
一、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员工
居间人是独立于期货公司和投资者之外,为投资者提供与期货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提供中介服务所产生权利义务的自然人。
二、居间人不得有“喊单带单”等以下禁止性行为:
(一)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配资,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
(二)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或者代理投资者办理账户开立、销户、结算签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三)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
(四)虚构或者担任挂名居间人;
(五)为投资者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或者交易设施,以期货公司员工、代理人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擅自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向投资者发出容易使其对居间人身份产生误解的其它信息;
(六)隐瞒重要事实或进行误导性陈述,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业绩,向投资者作获利保证或者共担风险的承诺,诱使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
(七)为投资者介绍代理人代其进行期货交易;
(八)要求期货公司支付与居间合作无关的费用;
(九)开展超过居间合同约定合作范围的居间活动;
(十)委托他人代理其开展居间活动;
(十一)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市场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请您充分了解期货交易风险,全面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投资。委托他人交易或听从他人指令交易存在重大风险,请您保护好您的个人资料及相关密码,独立作出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
中钢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7月6日